2023招生章程相关文章列表 – 北京高考网-北达高考复读学校 - 北京北达教育 //m.cfjuqp.com/gaokao 高考资讯门户网站 Thu, 29 Jun 2023 08:19:57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7.2 //m.cfjuqp.com/gaokao/wp-content/uploads/sites/2/2022/01/cropped-1641955462-2022-01-1219-32x32.png 2023招生章程相关文章列表 – 北京高考网-北达高考复读学校 - 北京北达教育 //m.cfjuqp.com/gaokao 32 32 中国矿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m.cfjuqp.com/gaokao/63092.html Wed, 21 Jun 2023 09:52:42 +0000 //m.cfjuqp.com/gaokao/?p=63092

2023年4月,全国各大高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陆续公布,北达复读学校整理了中国矿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原文内容,这所学校是211重点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想要报考该院校的考生重点关注。

北达高中部:高复生,回京生,应届生,高一至高三寄宿招生简章
京籍高考复读生,应届回京生,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可办理学籍; 非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
★招生班级:鸿志班、笃学班、翰林班
★招生对象
京籍全日制:高复生,京籍回京应届,高一至高高三应届JD生,可解决应届生学籍
非京籍全日制:外地高一至高二应届借读生
★目 标:北大清华等985,211院校
★师 资:海淀高中校长,教学管理,特邀海淀高考团队授课。
★上课地址
海淀校区:走读全日制为主
昌平校区:全封闭寄宿军事化管理。
★咨询电话:400-6168-182 010-6252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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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高校章程:2023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中国矿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是教育部、应急管理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先后进入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学校已有114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理工为主、以能源资源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矿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文昌和南湖两个校区。文昌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邮编221008;南湖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邮编221116。

第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外方学校学位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招生政策、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方案等,指导做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和特殊类三大类别。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以及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并根据办学发展需要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类)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3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各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将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实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4.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5.学校只认可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学校高校专项“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线,学校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理兼招。

第十九条学校分别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和格里菲斯大学合办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学科门类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类、文学类、经济学类和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技术类 6000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费代偿”等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每年面向本科生设立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总额近1亿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招生微信号:矿大招生(cumtzs),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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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m.cfjuqp.com/gaokao/62502.html Fri, 09 Jun 2023 05:31:52 +0000 //m.cfjuqp.com/gaokao/?p=62502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北达高考复读学校整理了招生章程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北达高中部:高复生,回京生,应届生,高一至高三寄宿招生简章
京籍高考复读生,应届回京生,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可办理学籍; 非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
★招生班级:鸿志班、笃学班、翰林班
★招生对象
京籍全日制:高复生,京籍回京应届,高一至高高三应届JD生,可解决应届生学籍
非京籍全日制:外地高一至高二应届借读生
★目 标:北大清华等985,211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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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地址
海淀校区:走读全日制为主
昌平校区:全封闭寄宿军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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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高校章程:2023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一、学校全称:

中国科学院大学

二、学校注册地址:

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编:100049。

学校在北京拥有四个校区,分别为玉泉路校区、中关村校区、奥运村校区和雁栖湖校区。本科期间教学地点主要安排在玉泉路校区或雁栖湖校区(届时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专业实践教学将主要安排在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所。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博士。

四、办学类型: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组织机构:

中国科学院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中国科学院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六、各省市招生计划:

2023年,国科大将在北京、江苏、陕西、四川、河南、湖南、云南、浙江、山东、辽宁、湖北、福建12个省市预计招收普通本科生共计392名,另外预计招收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8名。正式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计划数为准。我校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经教育部批准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七、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准。

十、录取规则:

1.所有报考我校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2.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原则上应在相应的提前批次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我校将在对应省市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3.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本科批次按所在省份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 通过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中的国家专项计划报名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在国家专项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我校在国家专项计划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高招办录取文件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未确定录取规则的,没有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等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依次以数学、英语、语文、三门选考科目之和排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剩余专业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综合评价录取时,若出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个分项从高到低排序。

7.各省级高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8.各省市具体投档办法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9.中国科学院大学对保送生、综合评价、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十一、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住宿费为不高于1200元。

十二、奖助学金: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科大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批准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特殊说明

根据高考改革方案,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十五、投诉监督电话:

010-69671040(纪委办公室)

010-88256714(招生办公室)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010-88256215

传真:010-88256215

邮箱:bz@ucas.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uca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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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本科招生实施细则公布,北达复读学校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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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京籍全日制:高复生,京籍回京应届,高一至高高三应届JD生,可解决应届生学籍
非京籍全日制:外地高一至高二应届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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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资:海淀高中校长,教学管理,特邀海淀高考团队授课。
★上课地址
海淀校区:走读全日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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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高校章程:2023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结合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本科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党政主要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医学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审定本科招生总体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投档,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理科考生,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对于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8.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组织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9.北京大学医学部强基计划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1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11.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2.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学费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强基计划、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办法、招生资格、招生实施细则、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5.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191,82802223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010-82801235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网网址:bkzs.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6.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7.本细则经医学部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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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章程 //m.cfjuqp.com/gaokao/62397.html Wed, 07 Jun 2023 10:49:06 +0000 //m.cfjuqp.com/gaokao/?p=62397

6月6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北达复读学校整理了招生章程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北达高中部:高复生,回京生,应届生,高一至高三寄宿招生简章
京籍高考复读生,应届回京生,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可办理学籍; 非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
★招生班级:鸿志班、笃学班、翰林班
★招生对象
京籍全日制:高复生,京籍回京应届,高一至高高三应届JD生,可解决应届生学籍
非京籍全日制:外地高一至高二应届借读生
★目 标:北大清华等985,211院校
★师 资:海淀高中校长,教学管理,特邀海淀高考团队授课。
★上课地址
海淀校区:走读全日制为主
昌平校区:全封闭寄宿军事化管理。
★咨询电话:400-6168-182 010-62526900

更多高校章程:2023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我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已投档范围内,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全部录取符合条件考生)。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我校非外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口试,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23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23年学校学费标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4500元/年,英语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均为10000元/年,理工科专业均为55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2023年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后,住宿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sh.cugb.edu.cn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ubao@cugb.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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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m.cfjuqp.com/gaokao/62333.html Tue, 06 Jun 2023 04:58:21 +0000 //m.cfjuqp.com/gaokao/?p=62333

本文整理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想要报考北航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点击本文了解招生安排。

北达高中部:高复生,回京生,应届生,高一至高三寄宿招生简章
京籍高考复读生,应届回京生,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可办理学籍; 非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
★招生班级:鸿志班、笃学班、翰林班
★招生对象
京籍全日制:高复生,京籍回京应届,高一至高高三应届JD生,可解决应届生学籍
非京籍全日制:外地高一至高二应届借读生
★目 标:北大清华等985,211院校
★师 资:海淀高中校长,教学管理,特邀海淀高考团队授课。
★上课地址
海淀校区:走读全日制为主
昌平校区:全封闭寄宿军事化管理。
★咨询电话:400-6168-182 010-6252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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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简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著名高校,2017年成为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

北航艺术设计专业建立于2002年,2006年成立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学院下设数字动画艺术系、视觉传达设计系、绘画系、数字媒体艺术系及数字媒体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学院与虚拟现实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共建“数字媒体艺术研究中心”和数字媒体艺术方向,共享数字科技高端研究实验环境。学院自2007年开始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2021年,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北航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把握信息时代的艺术设计发展趋势:(1)注重以网络传播为主的设计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2)努力构建美术与设计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与教学平台.(3)重视拓宽专业口径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4)重视兼具艺术素质与信息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二、专业教学

1. 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按照小班化、导师制培养模式实施专业教学。

2.综合专业基础教学阶段:主要专业基础课程有素描、色彩、中外美术史、设计艺术史、摄影基础、平面设计、动画艺术与数字媒体艺术基础课程,并开设新媒体与计算机科学技术、新媒体硬件技术及应用等信息学科交叉基础课程。

3.专业教学阶段:主要依据学生的兴趣与志向安排进入绘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方向、数字动画艺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方向学习,主要专业课程有:综合绘画创作、图画书创作、数字绘画艺术、网页设计、广告设计、版式设计、数字影像合成、二维及三维动画创作、互动装置设计、媒体交互设计、虚拟现实交互设计等。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3. 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4. 具备美术基础,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要求;

5. 高考文化课成绩满足我校相应的成绩要求。

四、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

1.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专业代码:1305)

2. 招生计划:85人

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8个省份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 学制:四年(按学校规定可实行弹性学制)。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4. 学费:1年级8000元/年;2-4年级10000元/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及成绩要求

1. 艺术专业成绩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成绩将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专业统考总分的80%(含)。

2. 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分数控制线的140%。

六、录取原则

1. 录取批次

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2. 录取规则

(1)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2)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的合成分录取。

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50

不分科类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严格区分科类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按科类分别排序,根据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录取。合成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3. 按照教育部规定,以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4.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七、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专业培养咨询)

咨询电话:010-82339725

010-82314796,010-82317288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

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

网址:http://art.buaa.edu.cn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录取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18210883447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6:30

网址:http://zs.buaa.edu.cn

3. 监督电话:010-8233883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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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m.cfjuqp.com/gaokao/62228.html Mon, 05 Jun 2023 07:08:03 +0000 //m.cfjuqp.com/gaokao/?p=6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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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地址
海淀校区:走读全日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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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400-6168-182 010-6252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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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外交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Foreign AffairsUniversity,简称CFAU。

第三条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

第五条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没有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外交学院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在当地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执行本条所列录取分数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区、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按实际高考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实际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经上述形式仍未完成的剩余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

第十五条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我校对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高考外语口试暂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区、市)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区、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省(区、市)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专业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我校本科外语类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当年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冠名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8914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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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m.cfjuqp.com/gaokao/62227.html Mon, 05 Jun 2023 07:04:55 +0000 //m.cfjuqp.com/gaokao/?p=62227

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北达高考复读学校整理了招生章程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北达高中部:高复生,回京生,应届生,高一至高三寄宿招生简章
京籍高考复读生,应届回京生,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可办理学籍; 非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
★招生班级:鸿志班、笃学班、翰林班
★招生对象
京籍全日制:高复生,京籍回京应届,高一至高高三应届JD生,可解决应届生学籍
非京籍全日制:外地高一至高二应届借读生
★目 标:北大清华等985,211院校
★师 资:海淀高中校长,教学管理,特邀海淀高考团队授课。
★上课地址
海淀校区:走读全日制为主
昌平校区:全封闭寄宿军事化管理。
★咨询电话:400-6168-182 010-62526900

更多高校章程:2023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中华女子学院章程》为基础,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艺术类考生须获得本省(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联)考本科层次合格成绩。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

第十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四章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艺术类招生专业在计划投放省份招生,文理兼招,不限选考科目(适用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计划是否划分文(历史)、理(物理)科投放,须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准。其中,有色弱、色盲和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能被学前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录取;有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被服装与服饰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办法按各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与各省(区、市)招办投档规则一致。若省招办无统一综合分投档规则的,则综合分按照统(联)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之和计算。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普通类专业学生转专业依据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转专业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应用心理学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规定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及其它

第廿六条 学费标准:

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学费
本科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4年 法学学士 42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养老服务管理 4年 管理学学士 4200(元/年)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家庭教育 4年 教育学学士 4200(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 4年 工学学士 4600(元/年)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学士 4200(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 4年 文学学士 42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学士 9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 4年 艺术学学士 10000(元/年)
△实际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批复下达为准,请考生详见本年度所属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按照北京市相应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补勤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和校级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类生活补贴,并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此基础上,应征入伍和退役学生根据相关资助政策,还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以及退役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大一新生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一年后返回校本部。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督电话:010—84659417

第三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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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班级:鸿志班、笃学班、翰林班
★招生对象
京籍全日制:高复生,京籍回京应届,高一至高高三应届JD生,可解决应届生学籍
非京籍全日制:外地高一至高二应届借读生
★目 标:北大清华等985,211院校
★师 资:海淀高中校长,教学管理,特邀海淀高考团队授课。
★上课地址
海淀校区:走读全日制为主
昌平校区:全封闭寄宿军事化管理。
★咨询电话:400-6168-182 010-6252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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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院校代码:12453

3.上级主管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到2029年建校80周年之际,将学校建成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

6.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本科4年制、高职(专科)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2年制。

7.校址及校区: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学校设有北京校区和河北涿州校区。

北京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邮编:100048)

涿州校区:河北省涿州市(邮编:072750)

第三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并发挥监督作用。

第六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教育部审批,来源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将本科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区、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如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地区。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对于进档考生,其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

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2023年学校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参加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相关批次录取。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在各生源省(区、市)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授予学位为艺术学学士学位。我校按普通类专业录取的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学生转专业依据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转专业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网站公布录取进展,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京价(收)字〔1999〕14号;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京价(收)字〔1999〕302号;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京价(收)字〔2000〕217号文件的规定,学费标准为:

本科: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急技术与管理、应用统计学专业4600元人民币/学年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8000元人民币/学年

其他专业4200元人民币/学年

高职(专科):6000元人民币/学年

2.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京价(收)字〔1999〕014号;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京发改〔2008〕1721号文件的规定,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

每学年750/900/1020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减”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全总奖学金等奖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通过申请、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予以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后就读

1.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023级本科新生第一、二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三、四学年在北京校区(本部)就读。2023级两年制高职(专科)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在北京校区(本部)就读。

3.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8416757、010-68411395

邮编:10004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招生网站:https://www.culr.edu.cn/zhaosheng/

微信公众号:culrzhaosheng

招生监察电话:010-88562520

收费监督电话:010-66074689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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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为BLCU)。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三条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以语言文化教育和语言文化研究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国际型大学,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九个门类,人才培养体系层次齐备。

第五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和“爱国担当、诚朴厚德、求真创新、开放包容”的大学精神,注重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各类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投放。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依据考生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实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安排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专业,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还招收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生源地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或相关成绩计入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不作要求。学校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

第十七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语言学专业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其他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均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经选拔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公共外语。非外语类专业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

第十八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送生、艺术类、高校专项和国家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学、经济学(经济金融统计与分析)、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和心理学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8000元/年。计算机类第一年学费5500元/年,专业分流后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智能实验班)专业5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住宿标准:本科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三条资助政策: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绿色通道”。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19,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章程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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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m.cfjuqp.com/gaokao/62224.html Mon, 05 Jun 2023 06:56:27 +0000 //m.cfjuqp.com/gaokao/?p=62224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将已公布。北达高考复读学校整理了招生章程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北达高中部:高复生,回京生,应届生,高一至高三寄宿招生简章
京籍高考复读生,应届回京生,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可办理学籍; 非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
★招生班级:鸿志班、笃学班、翰林班
★招生对象
京籍全日制:高复生,京籍回京应届,高一至高高三应届JD生,可解决应届生学籍
非京籍全日制:外地高一至高二应届借读生
★目 标:北大清华等985,211院校
★师 资:海淀高中校长,教学管理,特邀海淀高考团队授课。
★上课地址
海淀校区:走读全日制为主
昌平校区:全封闭寄宿军事化管理。
★咨询电话:400-6168-182 010-62526900

更多高校章程:2023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含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

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较顺序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公共管理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 ;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2023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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